法考历年《商法》真题

981次浏览 | 2021-01-21 15:42 发布
来源:

原标题:法考历年《商法》真题

1、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是乙公司财务部长李某的汇票。李某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 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李某的签章,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外地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王某收到电缆后转卖得款,之后不知所踪。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74题)

A 、 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 、 李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C 、 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 、 丙公司应当享有票据权利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票据伪造。A、B项:《票据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因此,甲公司作为出票人,其签章是真实有效的,应当承担票据责任,A选项正确;李某的签章是伪造的,其不承担票据责任,B 选项正确。C项:票据上并没有王某的签章,王某并非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不承担票据责任,C选项错误。D项:《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 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丙公司是善意的(不知道其前手王某伪造签章),其可以享有票据权利,D选项正确。

2、东霖公司向忠谙公司购买一个元器件,应付价款960元。东霖公司为付款开出一张支票,因金额较小,财务人员不小心将票据金额仅填写了数码的“¥960元”,没有记载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忠谙公司业务员也没细看,拿到支票 后就放入文件袋。关于该支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74题)

A 、 该支票出票行为无效

B 、 忠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C 、 东霖公司应承担票据责任

D 、 该支票在使用前应补记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本票和支票(支票的记载事项)。选项A、B、D:《票据法》第85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所以,金额缺失的支票并非无效,A错误;既然有效,且持票人忠谙公司合法持票,其当然享有票据权利,B错误;只要补记票据金额,该票据即可使用,D正确。选项C:《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既然该票据由东霖公司出票,有东霖公司的签章,东霖公司即应当承担票据责任,C正确。

4、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 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 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74题)

A 、 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B 、 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C 、 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D 、 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票据变造。《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   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 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A项:甲在票据变造之前签章,所以甲只对原记载事项负责,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故A项正确。B项: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故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故B项错误。C项:丙对票据金额进行变造,应当承担变造后的20万元票据法律责任,故C项正确。D项:丁在票据变造之后签章,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故D项错误。

5、甲向乙购买原材料,为支付货款,甲向乙出具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一张,丙银行对该汇票进行了承兑。后乙不慎将该汇票丢失,被丁拾到。乙立即向付款人丙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75题)

A 、 乙因丢失票据而确定性地丧失了票据权利

B 、 乙在遗失汇票后,可直接提起诉讼要求丙银行付款

C 、 如果丙银行向丁支付了票据上的款项,则丙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 、 乙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十五日内,应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票据的丧失与补救。A项:票据权利,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丧失,只是 丧失了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不影响行使相关基础民事权利,票据权利人可以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等救 济方式实现票据权利。据此,A项错误。B项:《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银行付款,B项正确。C项:《票据法》第15条第2款规定:“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据此,接到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承担暂停票据付款的义务。如果其仍对票据进行付款,则无论其善意与否,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丙银行在办理挂失 止付手续后,仍向丁支付了票据上的款项,应当向乙承担赔偿责任,C项正确。D项:《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失票人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可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而非15日内,D项错误。

法考热点:

备考攻略:

备考试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章节练习]、[模拟试题]、[历年真题]海量免费试题在线测试,各科真题试卷实战演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网校教师给大家推荐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有针对性的去学习,我们才能不浪费这么长的备考时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视频课程:点击获取!点击—我要购课—支付成功后课程自动开通,课程可以下载到手机随时随地观看!考试零基础培训服务方案,报名送教材>>

打开考试通网校APP→选择“题库”→“资料下载”一键下载学习资料(可打印)!资料不断上新!,长按识别二维码安装“考试通”APP


责任编辑:张大海 UN918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新疆教育网系信息发布平台,新疆教育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