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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在法考中,复议前置一共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侵犯既得自然资源权利案件只有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需要复议前置:其一,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侵犯。自然资源是指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其二,当事人认为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受到侵犯。题干中,一般会含有“已取得”、“自家的”、“属于自己”等字眼,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并不需要当事人一定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法院判决书等合法证件,只要当事人认为已经取得即可。其三,必须是“行政确认”侵害了自然资源。这里的确认为广义确认,通俗表达为“给了别人”,考生在考场上不用考虑如 何给的、何种行为给的,更不需要懂得广义、狭义确认之分。只要自己的土地、林地给了别人,也许许可给的、也许登记给的、也许裁决给的,这都无所谓,只要“给了别人”就满足了第三个构成要件。在本题A选项中,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满足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第一个条件:“自己已有的”满足已取得的第二个条件;“为汪某颁发集 体土地使用证”满足“给了别人”的第三个条件,三个条件均满足,因此。A项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D选项中,县国土资 源局作出的处罚,只和自然资源有一点微弱联系,但实际上三个条件均未满足,不需要复议前置。第二种情况,涉税案件一般需要复议前置,但处罚、行政强制、反倾销税是例外,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B选项属于行政处罚。当事人既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B选项错误。第三种情况,反垄断部门采取的禁止集中或限制集中措施而引发的案件应当复议前置。对于C选项,考生可用排除法,既然既不属于自然资源案件,又不属于反垄断案件,也不属于涉税案件,那么就属于最一般的自由选择情形,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选项C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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