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录用公务员!公开招聘81名社区工作者!

724次浏览 | 2021-02-01 14:0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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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优先录用公务员!公开招聘81名社区工作者!

2021年新源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适应新时代基层社区治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社区党组织组织力,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1名社区工作者到新源镇各社区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国家认可大专及以上学历;

4.品行良好,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有责任心,愿意服务基层;

6.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2003年2月1日-1986年2月1日期间出生);

7.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招聘

  

1.中共党员;

2.具有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3.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监测户、脱贫边缘户子女;

4.具有社区工作经验,涉及中文和社区管理相关专业毕业生;

5.社团负责人、复转军人。


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职位条件详见《2021年新源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职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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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30日至2月8日(10天)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仅限填报一个意向岗位,报名时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附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xyjcb@126.com)。邮件主题和压缩包需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

3.报名所需附件材料: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报考人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因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错过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时事政治、社区管理基础知识等。

3.笔试采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不设其他语种试卷);笔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4.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5.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根据笔试时间顺延通知。

6.考生须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入围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总体成绩划定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3.面试采取网络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4.成绩计算: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入围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五)政审

  

通过笔试、面试的考生自行下载填报政审表,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等部门认定后,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县委324办公室。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按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按实收取。

  

(七)公示

  

拟聘人员审定后,在“新源先锋”微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报酬待遇与管理

  

(一)社区工作者报酬按照《伊犁州直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优秀社区工作者经组织推荐,可以参加自治区公务员专项招录考试。

  

(三)社区工作者管理及考核按照《伊犁州直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由新源县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日常管理由新源镇党委、社区党支部负责。

  

(四)拟聘人员审定后,经公示无异的,由各新源镇党委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可续聘,其中试用期一个月(工资2000元)。经试用,不合格、不能适应工作的予以辞退。

  

四、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二)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若政审、体检等环节产生人员空缺,按上一环节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出现空缺岗位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空缺岗位进行全县统筹,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调剂。

  

(五)本《简章》由新源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六)联系、监督电话:

  

报名联系人:县委组织部秦刘欢

联系电话:0999-5031305

                18399076620

责任编辑:张大海 UN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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