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统称《办法》),自2021年2月15日起实施。
此次修订与近两年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有关,如《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等,同时也对医师不良执业作出更严规范。
警惕!扣满18分离岗
不良执业行为涉及执业资质、医德医风、知情同意、隐私保护、信息报告、医疗技术、病历文书、处方、药品、器械、母婴保健、传染病等12大类。
记分分值包括1分、2分、4分、6分、8分、9分、10分、12分、18分,共有68种记分情形。
《方法》里明确指出,不同的扣分情形会有不同程度的处理。
一是,扣满18分,离岗、定考不合格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0分及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通报其主要执业机构和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执业机构和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医师1-3个月的离岗:
(一)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0分、不满14分的,离岗培训1个月;
(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4分、不满18分的,离岗培训2个月;
(三)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8分及以上的,离岗培训3个月。
同时,扣满18分,将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是,扣满6分以上,约谈、增加定期考核内容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到6分及以上的,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在收到《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之后的两周内,应对医师进行约谈。
此外,还将增加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考核内容。
重点来了!规避这些行为
1、在诊疗过程中,不书写病历资料扣10分
关于书写病历不规范这一点在基层医疗机构较为严重,如剂型、剂量、用法不清,重整医嘱未划红线,未另页书写,换药、拆线无医嘱或内容单一等。
《办法》中对病历书写作出明确规范:
① 篡改、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扣18分;
② 在诊疗过程中,不书写病历资料扣10分;
③ 出具与自身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扣4分;
④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或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扣2分。
2、泄露传染病患者隐私,扣18分
近日,一医院院感科医生林某将相关新冠肺炎流调报告转发至微信群,致使在互联网上大面积扩散。
在新冠肺炎疫情较为严峻的当下,关于传染病的相关内容大家一定要谨记。
①故意泄露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扣18分。
②违反疫苗管理有关规定,扣6分。
③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扣6分。
④未依法履行传染病诊治、监测、报告、调查、处置等职责,扣6分。
3、开具不合理处方5次以上,扣18分
基层医生注意,《办法》里详细说明了各类不合理处方的扣分制度。
①一个考核周期内开具不合理处方5次以上,扣18分。
②使用未经批准或假劣、过期、失效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耗材或使用违禁药品,扣18分。
③未按照自费药品使用规定,擅自让患者院外购买自费药品,扣6分。
④无抗菌药物处方权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扣4分。
⑤一个考核周期内开具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扣4分。
⑥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或者未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扣2分。
⑦未取得处方权开具处方,扣1分。
4、非法统方,扣18分
如今,部分医生存在一些有失医德医风的行为,严重影响医疗机构及个人的社会形象,为严惩此行为《办法》里提出:
① 开展以商业为目的的统方,扣18分。
②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扣18分。
③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推荐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以及多年医术实践人员的指导医师,违反相关考核规定,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扣18分。
④在医师职称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扣12分。
⑤违反规定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扣6分。
⑥开具自费药品未履行书面告知,未经患者或其委托人同意,扣6分。
⑦泄露公民个人健康信息,扣4分。
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违反考核有关规定,未在考核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扣4分。
⑨违反诊疗规范或者无指征、重复开具化验、检查、实施治疗,扣4分。
总之,在如今医疗行业监管愈来愈严峻的情况下,提醒大家,应主动消除不良执业行为隐患,规范执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