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的 《环境学概论》是全日制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环境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基础课考试科目,其目的是考察考生掌握的环境领域专业研究所必备的基础知识是否达到进入硕士学习阶段的水平。 二、考试性质及范围 本考试是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环境领域专业研究基础知识的水平考试。考试范围包括: 第一部分为环境学基础,要求掌握环境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了解环境学的研究方法,生态学的基本规律和观点,环境资源的利用与保护等; 第二部分为环境污染原理,包括 (1)水污染原理,了解水体污染情况、水体中主要污染物的来源及危害、水体的自净作用、污染物在水体中的转化等; (2)大气污染原理,了解大气的组成和结构、大气污染及重要污染物、污染物在大气中的转化、污染物在大气中的迁移和扩散; (3)土壤污染原理,了解土壤的组成与性质、土壤化学农药污染及重金属污染行为、土壤污染修复等; (4)物理污染原理,包括噪声、光、热、电磁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5)环境污染生态效应,包括生态毒理及效应的相关原理。 第三部分为环境技术,包括 (1)水污染控制技术,掌握废水的物理、化学、物理化学及生物处理的方法; (2)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掌握二氧化硫、烟气、氟化物等气态污染物的治理技术,粉尘的控制和防治技术; (3)固体废物处理与利用技术,掌握固废填埋、焚烧、堆肥及资源化等废物处理处置与利用技术; (4)噪声污染控制技术,掌握噪声的测量技术以及吸声、隔声、消声等噪声污染控制技术。 第四部分为环境管理,了解环境规划的程序和主要内容,掌握环境规划的评价方法及技术,掌握建设项目、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了解环境风险评价,环境法规体系等。 三、考试基本要求 1.具备扎实的环境领域专业研究所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 2.具备运用废水处理、废气治理、固废处置、土壤修复及噪声控制等专业知识进行污染防控的技能。 3.具备对知识的综合分析和运用能力。 四、考试形式 本考试强调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及综合运用能力,试题分类参见“考试内容一览表”。 五、考试内容 本考试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总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I.名词解释 1.要求 要求考生掌握环境领域基本概念。 2.题型 要求考生完成8个名词解释,每个5分,总分40分。考试时间为40分钟。 II.简答题 1.要求 要求考生掌握环境领域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污染控制技术。 2.题型 要求考生完成6个简答题,总分70分。考试时间为80分钟。 Ⅲ.论述题 1.要求 要求考生综合运用环境领域的基本原理、控制技术等知识分析解决实际环境问题。 2.题型 要求考生完成2个论述题,总分4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环境学概论》考试内容一览表
序号 | 题型 | 题量 | 分值 | 时间(分钟) |
1 | 名词解释 | 8个名词解释 | 40 | 40 |
2 | 简答题 | 6个简答题 | 70 | 80 |
3 | 论述题 | 2个论述题 | 40 | 60 |
合计 | 150 | 180 |